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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获受理奖励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2-06-06 15:08   文章来源:网络  阅读量:15776   
境外上市获受理奖励100万元

漫画/刘哲书

报业企业境外上市如何申报扶持资金?近日,记者从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为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境外上市,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根据《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相关规定,我市制定了企业申报指南,方便企业“按图索骥”。

海外上市认可奖

参照境内上市奖励标准,企业被境外证券交易所正式接纳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需提供的材料:《厦门市企业境外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境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企业上市受理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等。

海外上市融资奖励

企业依法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募集资金的40%投向本市的,按融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融资额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以上的,奖励15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5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融资额2亿元以上不满5亿元的,奖励50万元;融资额在5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的,奖励20万元。

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报境外上市融资奖励:本市投资是指直接投资,即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本市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向现有企业购买投资,包括增加在厦门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厂房等各种有形资产的投资;对专利和商标等无形资产的投资。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募集资金依法到位后2年内可申请上市融资奖励。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可以根据情况向市金融监管局(市上市办)申请延期1年。

向上级报告

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2.网上审核结束后,申报企业应将纸质材料发送至市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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