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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

发布时间:2022-06-06 17:11   文章来源:网络  阅读量:8743   

6月6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发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条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

根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经批准登记,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设立。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同一训练期内,训练场所训练室的平均建筑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以保证不拥挤和便于疏散。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标。

指出培训期间,不允许在建筑物外进行热焊接和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履行审批程序,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护。开展理化训练,应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规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检查,在寒暑假和新班开学前进行。培训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重点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维护、电器使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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