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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购买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

发布时间:2022-06-15 13:47   文章来源:中国网  阅读量:14877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青岛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新政规定,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人仅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自住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变

中指院青岛分院研究总监郭晓峰指出,青岛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比之前增加了20万元,借款人仅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比之前提高了14万元目前,青岛房地产市场仍处于深度调整中,市场信心有待提高今年以来,青岛从限售,限购,公积金等方面陆续发布宽松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配合前期延长贷款期限,调整首付比例,放宽申请条件等公积金优化政策,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将持续惠及刚需和改善型购房需求,有效减轻购房人的还款压力

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年6月3日发布的《青岛市适度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案》,青岛市住房限购区域由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变更为除王各庄街道以外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变更为除王各庄街道以外的区域

青岛市住建局表示,此次调整有利于中心城区需求外溢,缓解中心城区房价上涨压力,同时缓解非限购区域房价下行压力,保持和促进全市房价总体稳定。

上述政策还提出,优化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为吸引外地居民特别是各类人才安居乐业,提升城市竞争力,同时继续抑制投资炒房,非本地户籍在中心城区仍限购1套住房但购房条件由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无房且能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前两年连续12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改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无房且能提供在本市连续12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在改善保障性住房需求方面,新政提到,在中心城区,居民家庭出售现有1套及以上住房后,两年内可再购买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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